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新形势的要求,加快外贸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2012年6月4日,商务部发布了《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十二五”发展规划》(商产发〔2012〕56号)。《规划》就“十一五”时期回顾和“十二五”时期形势展开,确立了“十二五”时期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及重点任务。
“十一五”时期,在国家政策扶持引导和国际产业大规模转移等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我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实现了高速增长。实现了贸易规模翻番、产品结构明显优化、出口市场覆盖全球、扩大进出口成效显现及贸易主体结构更趋合理。然而,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长期以来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迎来“十二五”世界经济贸易格局的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时,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一、“十二五”时期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面临的挑战
一是外部环境趋紧。主要表现在:外需不振将成为制约出口发展的主要因素;全球供需结构出现明显变化;贸易保护主义加剧。
二是低成本竞争优势逐渐减弱。受能源资源稀缺等因素影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长期看涨,国内劳动力、土地因素、环境压力等资源短缺状况突出,对依赖要素投入的出口扩张约束越来越强。
三是我国贸易促进体系和协调机制有待完善。现行贸易促进政策尚未形成对企业研发、生产、营销全过程扶持的政策。进口政策面临战略性转型,进口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推动作用有待加强。贸易政策与产业、财税、金融、外汇、投资、区域等政策需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二、“十二五”时期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面临的机遇
一是世界经济结构加速转型。主要经济体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我深度参与国际产业转移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提供契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和融入国际经济,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需求有望保持较快增长,对全球机电产品贸易的贡献奖进一步增大。
二是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比较优势总体不变。我国机电工业门类齐全,生产能力巨大,产业配套体系和基础设施完善,具有出口大国的产业基础。我国出口机电产品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产期结构性互补,比较优势明显,特别是大型成套设备在价格、性能、工期、融资等方面具有综合优势。
三是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将使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有较大发展。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重点产业亟待通过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加快发展,提升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这将为我国扩大机电产品进口营造良好的市场空间。
四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望成为外贸新的增长点。我国企业在光伏、风能等新能源产品制造环节优势明显,部分产品开始规模出口,部分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已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发展前景十分广阔。随着有关扶持政策陆续出台,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有望进一步加快。
三、“十二五”时期重点行业进出口主要目标和任务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机电产品进出口年均增长10%。到“十二五”末,规模达到2.5万亿美元。产品结构继续优化。机电产品出口的质量和档次进一步提升。大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一般贸易出口中高新技术产品占比进一步提高。进口中的投资品、消费品和中间品的比例结构趋于合理,高新技术产品在机电产品进口中的比重逐步提高。企业组织结构明显优化。推动企业从车间型向营销型转变。支持汽车、机床、工程机械等25个带动性强、产业集聚明显行业的100家排头兵企业在境外建立营销网络,培育和认定200个重点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和2000家基地企业,培育若干个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跨国机电企业集团。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向中西部地区有序转移。
机床行业:到2015年,实现出口110亿美元,年均增长约9%。金属加工机床成为行业出口主要的产品,占比达到40%。“十二五”末,机床工具产品进出口逆差缩小至30亿美元左右。加快产品结构调整,鼓励中高档产品的精化和产业化生产,加大科研投入,集中力量研发数控机床关键功能部件、中高档数控系统和高档刀具,提升产品竞争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海外并购,与国外研发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在国外建立企业建立联合培训服务网点。培育骨干出口企业、增强出口基地建设。
新能源行业:2015年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玻璃提高到13%。新能源出口规模扩大。2015年风电装备出口达到1000万千瓦。完善各地新能源发展规划。完善出口服务体系,帮助企业了解国际采购秩序和规则,支持可再生能源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获得国际认证。
模具行业:到2015年,模具出口达到40亿美元,年均增长15%,占国内总销售额的比例达到15%左右;进口达到25亿美元,年均增长约5%。在巩固和扩大欧、美、日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国际新兴市场。加快出口基地建设,培育重点骨干企业队伍和出口型企业,发挥引领行业发展和扩大出口的作用。支持企业境外营销网络的建立。加强人才培训工作,建立和培育教育培训示范基地。
电力设备行业:到2015年,出口签约额达到770亿美元,年均增长18%。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向中东等高端市场的出口占全年总出口的15%以上,风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成套设备出口占全年总出口的10%以上。强化创新能力,提升整体素质,制定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继续采取“技贸结合”的进出口方针。增加对技术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强协调,形成对外竞争合理,推动大型电力装备出口持续健康发展。
水泥装备行业:巩固提高设计采购链施工总承包方式(即EPC方式)下水泥装备的出口,国际市场份额提高到40%以上,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和装备批量进入国际市场,企业海外业务贡献率达到70%。优化水泥装备出口方式,建立有利于水泥装备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环境,鼓励有条件的水泥装备企业“走出去”,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在印度、巴西等新兴市场实现重大突破,在非洲以投资方式建立示范生产线,培育一到两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际知名品牌,出台水泥技术装备中国标准的英译本。
重型机械装备行业:到2015年,重型机械行业出口总额达到151亿美元,年均增长6%,出口交货值占全行业产值比例保持在8%左右。鼓励企业海外并购和投资,建立和完善针对企业海外投资、并购的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加强国际贸易信息和国外贸易政策信息服务,加快建立预警机制。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在对外宣传、市场调研、商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为保障上述目标实现,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进出口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出口促进政策体系。落实商务部等11部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出品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国情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政策体系,加强财政、金融、投资、贸易、产业等政策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形成政策合理。适时修订相关法律制度,完善规范出口秩序等规定。
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建立以出口信用保险为基石,政策银行、商业银行参与的贸易融资体系。发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出口融资。完善中资金融机构国外分支机构功能,向出口企业提供客户及买方银行信用咨询服务,对海外分销商及终端用户提供融资支持。
二是建立积极的进口促进政策体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积极的机电产品进口促进战略的若干意见》,完善现行相关进口促进政策。适时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指导目录》等。研究延长实施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个的企业技术中心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技开发用品的税收政策。支持国家鼓励投资项目项下的设备进口,严格限制类、淘汰类投资领域的设备的进口管理。联合金融、税务、海关和质检的等部门,大力发展租赁融资业务,支持租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立二手设备交易市场,研究制定促进二手设备转让和流通的政策。支持国内企业在海外建立采购网点和渠道。
三是强化产业支撑体系。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分类指导25个重点行业的政策意见,培育25个行业的200个出口基地和2000家出口基地企业。支持出口基地搭建技术研发、信息服务、产品认证、检验检测、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
进一步推动出口基地和重点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题、市场为导向、产业研贸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和产业联盟承担专项产品开发和产业化任务,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进程,实现资源共享和利益共赢。修订《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领域指南》,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是完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政策体系。落实《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
五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鼓励企业拥有和发展知识产权,开展商标和专利的国外注册保护。逐步完善国际贸易领域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海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推动企业获得相关的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认证。推动具有专利技术的企业进入国际技术联盟、标准论坛以及专利联盟,参与各类国际组织有关标准的制修订。鼓励企业通过对外援助、成套设备出口、技术贸易以及工程服务,带动国内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出口。